虚拟货币投资热涌
国内现今有不少人在进行虚拟货币投资业务。例如张三,时常向身边的人介绍某一种虚拟货币,称其投资回报率特别高,并且表示愿意帮忙进行操作。在那段时间里,许多人都被这种高回报所吸引,纷纷投身于虚拟货币投资之中,使得虚拟货币投资看上去像是能够快速赚钱的途径。然而,其背后隐藏着诸多未知的风险。
现实中,这种极具吸引力的投资把许多人的积蓄都吸引过去了。李四便是其中的一个人,在张三的劝说之下,他在 2019 年深深陷入了其中。他们处于普通城市的那些街巷之中,身边有很多人怀揣着一夜暴富的幻想而进入了这个领域。
投资借条的法律争端
2019 年 9 月,张三为使好友李四能安心投资并获得收益,给李四出具了一份借条,借条上写明借到李四 30 万元。一开始,大家觉得有了这张借条就有了保障。在投资过程中,张三按照借条的时间,支付了所谓的投资回报款。然而,之后各种问题接连出现。
一审时,法院认为张三出具了借条,并且明确承诺了还款时间。在投资过程中,也有回报款的支付。然而,法院指出,李四的前期投资行为可能涉嫌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,其法律后果需由李四自己承担。这种认定导致了双方的矛盾进一步加剧。
二审对虚拟货币借条的判定
二审法院从法律的宏观层面展开了分析。法院指出,民事活动不可违反法律以及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。虚拟货币属于特定的虚拟商品,并非由货币当局发行,也不具备法定货币的偿付性与强制性。在本案当中,李四的投资款是直接付给平台操作人员的,而借条仅仅是一种结算行为。
因此,二审判定虚拟货币不具备法偿性。基于此,由虚拟货币所形成的借条不受法律保护。这意味着投资人需自行承担损失。这给参与虚拟货币投资的人敲响了警钟,让他们明白,在法律层面,看似合理的借条也可能是无效的。
《中国人民银行法》的约束
《中国人民银行法》规定,人民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。同时,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和发行。这意味着,除人民币外,所有虚拟货币皆为非法货币。在实际生活里,这一规定对国家稳定金融秩序起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。
它提醒每一个投资者,参与虚拟货币投资这件事,意味着其行为与法律相违背。不管虚拟货币所宣称的收益有多高,从法律的根源这个方面来讲,这种投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,并且其投资行为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,也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。
《民法典》及司法解释的规范
《民法典》规定,开展民事活动时,既不可违法,也不可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。虚拟货币不具备货币的属性,这与该规定明显相互抵触。2019 年李四的投资行为属于这种违反规定的情况。并且,在 2022 年 2 月 24 日,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的解释中新增了虚拟币交易等行为方式。
这些法律以及相关解释在不断地得到完善。目的是不让更多人落入虚拟货币投资所设的陷阱。这也表明,投资者进行虚拟货币投资时,从法律层面看,在诸多方面都受到限制,这种投资的风险极高。
虚拟货币投资的综合风险
虚拟货币投资存在合同无效的风险,同时还可能引发刑事犯罪。“挖矿”活动作为虚拟货币的前端行为,具有高耗能和高排放的特点,很容易被判定为违反公序良俗,从而导致相关合同无效。例如在 2021 年 12 月 15 日,北京朝阳法院对比特币“挖矿”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审理。
从法律角度去看,需要综合进行考量。虚拟货币的投资以及与之相关的那些行为,几乎难以找到能够立足的依据。投资者不仅有损失全部本钱的可能性,而且还可能遭受到法律层面的制裁。因此,大家务必远离虚拟货币投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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